收取抽检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超市有抽检的权力,抽检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农业初级产品或食品的主要原料,其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对该区域构成污染威胁。该区域内的大气、土壤、水质均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并有一套保证措施,确保该区域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环境质量不下降。
B.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农药、肥料、兽药、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的使用必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
C.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凡冠以绿色食品的最终产品必须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检测合格。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是参照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制定的,通常高于或等同现行标准,有些还增加了检测项目。
D.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产品的外包装除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外,还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和标签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分为A级和AA级两种。

服装行业的QCQA指的是什么,具体要做那些
QC:Quality Control,品质控制,产品的质量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后的分析、改善和不合格品控制相关人员的总称。一般包括IQC(Incoming Quality Control:来料检验),IPQC(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制程检验),FQC(Final Quality Control:成品检验),OQC(Out-going Quality Control:出货检验)。QC所关注的是产品,而非系统(体系)这是它与QA主要差异,目的与QA是一致的,都是“满足或超越顾客要求。” QA:Quality Assurance,品质保证,通过建立和维持质量管理体系来确保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一般包括体系工程师,SQE(Supplier Quality Engineer:供应商质量工程师),CTS(客户技术服务人员),6sigma工程师,计量器具的校验和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QA不仅要知道问题出在哪里,还要知道这些问题解决方案如何制订,今后该如何的预防,QC要知道仅仅是有问题就去控制,但不一定要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去控制。 QC主要是事后的质量检验类活动为主,默认错误是允许的,期望发现并选出错误。QA主要是事先的质量保证类活动,以预防为主,期望降低错误的发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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