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什么意思 ,收容教育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收容教育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估计会有人影响的,如果只是普通的行政拘留可能还没什么事情,而你说的收容教养,这个会在违法犯罪记录中体现!希望你以后可以严以律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收容教养的性质

1956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对于十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犯,“如其犯罪程度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对无家可归的,则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容教养。

”“刑期已满的少年犯,应当按时履行释放手续,……无家无业又未满十八周岁的应介绍到社会救济机关予以收容教养。

”从该规定看,最初收容教养的性质带有较强的社会救济性质,而处罚性较弱。

但是,从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刑法的有关规定看,收容教养具有明显的惩戒处分性质,而社会救济性趋弱。

收容教养所和少管所的区别

1.明确结论:收容教养所和少管所是两种不同的机构,主要的区别在于其服务对象、管理方式和具体职责范围不同。

2.解释原因:

- 收容教养所侧重于对于未成年的“危险青少年”进行收容和教育,以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和矫正不良行为。

- 少管所则是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中,作为过渡性的行政强制措施之一,对于具有轻微违法事实和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实施管教和教育。

3.内容延伸:

- 对于收容教养所。因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收容教养所职责范围相对较广,包括日常生活照管、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社会适应等方面。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需要加强监管和保障,确保收容教养所不成为滋生更多不良行为的地方。

- 对于少管所。尽管其服务对象较为单一,但也需要加强监管和保障,确保少管所在人身权利、健康权利和教育权利等方面得到保障。同时,要推进服务方式的转变和创新,提供更加全面、科学、人性化的服务和教育。

4.具体步骤:

- 在政策层面加强设计和规范。制定相应法律和政策,明确收容教养所和少管所的服务对象、职责范围、服务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 在人员和资金方面加强保障。为收容教养所和少管所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保障,使其能够在服务和教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 在管理和监管方面加强监督。加强对于收容教养所和少管所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其服务和教育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收容教养制度废除时间

收容教养制度在中国于2013年被废除。

这个制度是在1957年开始实施的,旨在对社会上的“不良分子”进行收容和教育,但在实践中却被滥用,导致了大量的人权侵犯和冤假错案。

因此,废除这个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所做出的重要决策。

废除收容教养制度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长时间的讨论和争议。

在2011年,中国政府开始对这个制度进行改革,取消了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的收容教养,但是这个改革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直到2013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劳动教养条例的决定》,正式宣布废除收容教养制度。

废除收容教养制度的背后,是中国政府对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在废除这个制度之后,中国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收容教育和收容教养有区别吗

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 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的场所。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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